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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医保政策——我来告诉您

    信息发布者:卢班视点
    2017-07-22 06:26:00    来源:守信网   转载

        一是 洛阳市九县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到市里看病不需要转诊单了

      洛阳市9县(市)8区的城镇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已经与市本级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且能自主选择市、县定点医院就医看病。也就是说,以后需要来洛阳市、区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9县(市)患者,不需要再回县里开具转诊单了,可直接刷卡登记,出院直接报销。着实是一个利好政策吧!

      但别忘记来医院住院看病时要携带身份证、二代新社保卡(如上图),以方便核对身份。如果有的朋友需要住院时发现社保卡丢了,那咋整?木事,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洛阳市社保局(新区的会展中心)三楼,即时补办一张二代新社保卡(如上图),一切为了方便群众嘛!

      二是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全国上下都在搞精准扶贫,河南省咋能落后?我省在今年全面启动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现在来给大家解读一下这项福利:

       一、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困境儿童。

      (二)保障范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三)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报销30%;5000-10000元(含)报销40%;10000—15000(含) 50%;15000—50000元(含)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

      (四)封顶线:大病补充保险不设封顶线。

      (五)保险期限: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7年度大病补充保险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补偿办法 

      困难群众在我省、市即时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出院时在医院补助窗口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同步即时结算,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看到这里,可能还会有小伙伴问:用不用我提醒你们,我属于困难群众?其实不用,主管部门经过身份核实后,已经将您的信息标记在报销系统内,系统自动识别、自动计算。

      三是  跨省市医保的异地结算,请往下看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及的全国异地结算工作有落实了。河南省的异地结算工作已经提前完成,此项工作分两部分,分别是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我市跨省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1、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

      3、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

      我市省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1、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

      3、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医院

      4、洛阳市中心医院(目前已具备跨省异地结算条件)

      5、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6、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7、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8、洛阳东方医院

      9、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10、洛阳石化医院

      特别说明: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已随省直被确定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院。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也就是说,想在宜居的大洛阳养老、长期居住、工作的,而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的朋友们有福了。您在洛期间若需要住院,也可以在我市以上医院直接办理登记、报销喽!前提是:您必须是异地安置或是转诊以上医院,需要您先跟您的参保地说明:我要去洛阳市以上几家医院住院治疗并直接报销,他们就知道如何将您的信息上传,以方便医院能够通过您的身份证、二代新社保卡来查询到您的信息,给您直接登记、报销。同理,如果大洛阳的小伙伴想去省会郑州等其他城市住院的,要开具转诊单,并到社保局备案后,也可以在异地部分医院直接报销了。

      跨省异地结算:

      也就是,外省市的小伙伴来咱大洛阳住院,以及大洛阳的小伙伴到北上广等城市住院就医的,都能即时结算报销了。

      另外,您关心的问题这里都有解答:

      1、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我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我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在居住地选择不同级别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在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可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我省异地转诊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需转诊到省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4、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按什么政策报销?

      答:我省参保人员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二代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在外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6、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7、哪些情况医保不予报销

      答:一是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二是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三是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四是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8、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答:若参保人员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若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请及时与参保地经办机构沟通办理。

      9、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如何能了解直接结算相关的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河南省或所在就医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同时我省参保人员也可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局查询网站”(http://hnylbx.com/hnsi/index.htm)查询相关政策和规定等信息。

      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开始,涉及环节较多,信息传输层级多,难免存在部分问题。如果您所属社保机构暂时无法上传您的信息,抱歉了,只能全额垫付,回当地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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