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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 企业要为工人发高温津贴

    信息发布者:卢班视点
    2017-07-13 15:05:10    来源:大河报   转载

      

      高温,汗水,喝水。

      □记者田园文白周峰摄影

      本报讯河南进入全年最热季节。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7月3日至8月3日,全省将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是否遵守高温津贴规定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根据往年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到8月,共3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判断是否属于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为露天工作人员发放绿豆汤、防暑药品等,算不算是发放津贴了?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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